0371-8813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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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设备越来越多样化,如电子镇流器、无极灯、新型气体放电灯,LED灯等,从光源到控制系统,都对电磁兼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口欧盟的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在电磁兼容方面,必须符合欧盟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O的要求,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I)和抗干扰(EMS)两方面,另外,自2010年11月1日起,欧盟对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增加了EMF测试要求,对应的标准是EN 62493:20100,该标准的强制生效时间是2013年2月1日。
欧盟CE认证的测试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涉及的标准有:
·EN 55015:2006+A1:2007+A2:200%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EN 61000-3-2:2006+A2:2009%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出电流≤16A》日;
·EN61000-3-3:2008《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日;
·EN61547:200%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EN62493-201《照明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对人类辐射的评估》;其中EN 61547:2009主要引用了EN61000-4系列中-2;-3;-4;-5;-6;-8;-11七个抗扰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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