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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认证组织应确保持证上岗人员资质的有效性依据

来源:信之杰认证   时间:2021-06-17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食品安全认证的企业一般能监督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但是由于该行业员工流动性强,季节性临时工的健康证较难落实。另外,对在岗人员健康证台账监督管理不严谨,有时会发现个别人健康证失效或某个新员工健康证尚不到位的情况。

    依据2011年7月1日修订生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聘用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需要与组织的特种设备数量、倒班需求配套。一般而言,食品生产企业可能会有高低压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制冷工、压力容器、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岗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及时定期申请复审,以免出现原证书失效而未获取新证书的情况。目前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般要等报名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数量凑够一个班后才会真正统一组织复审工作,笔者在获证组织经常见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证书失效却还在排队等待培训开课或考试的情况。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在证书到期前3-6个月提前申请证件复审,这样才会保证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组织可能还会涉及检验员证、iso22000内审员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锅炉水质化验员证、厨师证、营养师证、动物检疫员证、签约兽医资格证、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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