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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能源节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经过严谨的技术论证和市场分析,我国开展了节能方面的认证工作,旨在通过品牌影响力,进行相关活动和认证标志的宣传,形成节能的社会氛围,提升节能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促使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主动消费,引导和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水平的进步。另外,国家为此配套的价格、税收等鼓励扶持性政策也将相继出台,这些配套政策对节能产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节能产品,是指产品符合与照明电器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或接近国际水平。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照明电器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均可向CQC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申请节能认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企业登记机构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3.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4.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5.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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